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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4部分 蜚蠊防制

发布时间:2019.11.26 点击率:2219

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4 部分:蜚蠊防制

Specification for Vect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(Part 4: cockroach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DB44/T 1652.4—2015

 

前    言

 

DB44/T 1652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》分为以下五部分:

――1部分:鼠类防制;

――2部分:蚊虫防制;

――3部分:蝇类防制;

――4部分:蜚蠊防制;

――5部分:蚤类防制。

本部分为DB44/T 1652的第4部分:蜚蠊防制。

本部分按照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给出的规则起草。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。

 

 


 

 

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范 第 4 部分 蜚蠊防制

 

 

1   范围

 

本部分规定了蜚蠊防制的方法、操作程序和效果评价。本部分适用于有组织的蜚蠊预防控制行为。

 

2   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23795  度监方法  蜚蠊

GB/T 27773  度控水平  蜚蠊

 

3   术语和定义

 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 

3.1 3.1

 

蜚蠊  cockroach

昆虫纲蜚蠊目昆虫,俗称蟑螂,仅涉及给人类造成危害的室内蜚蠊种类,分为卵、若虫、成虫3个虫态。

3.2 3.2

 

环境制 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

通过环境管理,包括环境改造、环境处理、改善人类居住条件和习惯等措施,防止或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繁殖,或减少人类与病媒生物的接触而避免受其侵害。

3.3 3.3

 

滞留洒  residual spraying

将杀虫剂喷洒在需处理的物体表面上,防制在物体表面上爬行和停留的害虫。

 

3.4 3.4

 

饵剂  bait

将农药加入病媒生物喜食的饵料中,引诱病媒生物进食加以杀灭的剂型。固体称毒饵或毒粉,介于固体和液体之间的粘胶体称为胶饵或膏剂。

3.5 3.5

 

胶饵  bait gel


 

 

可放在饵盒里直接使用或用配套器械挤出使用的胶状饵剂。

 

3.6 3.6

 

用药量  rate

单位面积或体积内施用的药物有效成分含量。

 

4   一般要求

 

4.1    防制原则

 

蜚蠊防制应遵循以环境防制为主,物理防制、生物防制、化学防制等预防控制方法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。

4.2    防制资质

 

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,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,持证上岗。

 

4.3    防制程序

 

应按照现场调查、制定防制方案、实施防制方案、防制效果评价的程序进行。

 

4.4    防制药物

 

4.4.1   药物应具备农药登记证,登记的种类应为卫生杀虫剂,防治对象应包含蜚蠊。

4.4.2   药物的采购凭证、用药记录应保留 2 年以上。

 

4.5    药物的使用

 

4.5.1   应严格按照药物的防治对象、剂量、使用方法、施药适期、注意事项等进行使用。

4.5.2   合理使用药物,在同一地区使用的防制药物宜每 1~2 年更换 1 次,更换药物时应采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。

4.5.3   对已经产生抗药性的蜚蠊进行化学防制时,应对使用的药物进行敏感性测试,选用敏感或低抗药性品种。

4.5.4   在药品与食品生产、销售和存放的场所不得使用喷射剂、气雾剂。

 

4.6    药物管理

 

4.6.1   药物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,配备专人管理,并有健全的出入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。

4.6.2   药物专用仓库应满足药物的存放条件和要求,并配备合适的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洪、防盗等安全设施。

4.6.3   运输药物时,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,发现有渗漏、破裂的,应采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,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、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。

4.6.4   装卸药物时应当轻放,不得撞击、拖拉和倾倒,以防药物泄漏危害人畜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。

4.6.5   清洗施工器械和配药容器产生的含药污水不得倒入下水道,宜泼洒于室外花圃或草地;药物容器应进行无害化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

4.7    安全防护

 

4.7.1   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器械、药物的安全使用规定及现场急救措施。


 

 

4.7.2   凡皮肤病患者、皮肤损伤未愈者、有禁忌症者、农药中毒及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以及经期、孕期、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和施药工作。

4.7.3   化学防制前应仔细检查施药器械,确保施工器械运行正常、无渗漏。

4.7.4   操作人员投放饵剂时应穿工作服务、戴防护手套。在进行滞留喷洒时,应穿棉质长袖工作服及长裤,戴防护口罩、防护手套和防护鞋袜。对高于身高位置进行滞留喷洒时,还应戴防护眼镜和 防护帽。

4.7.5   不得在操作现场和操作期间吸烟和进食。

4.7.6   如果裸露的皮肤接触到杀虫剂应立即用肥皂清洗。如衣裤被杀虫剂污染应立即脱除并更换。

4.7.7   操作人员如出现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药物中毒症状,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用肥皂清洗手、脸和皮肤等裸露部位,携带药物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。

4.7.8   操作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清洗手、脸等裸露部位并漱口。

4.7.9   操作结束后,应及时清洗施工器械和配药容具;药物空瓶或装盛过药物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 不得随意丢弃或挪作它用;配制好而暂时未用的药液应运回仓库保管,不得在现场随意处置。

4.7.10    操作人员每天操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 6 小时,连续施药 5 天后应至少休息 1 天。

4.7.11    每日防制工作结束后应淋浴,及时更换、清洗工作服。工作服宜单独清洗、晾晒。

 

5   现场调查

 

5.1    在实施蜚蠊防制前,应先对防制区域进行调查。

5.2    按照 GB/T 23795 的规定以目测法、药激法、粘捕法调查蜚蠊密度;询问蜚蠊侵害情况。

5.3    调查完成后,应鉴定种类、计算密度并填写监测记录表格。

 

6   防制方案制定

 

6.1    应在现场调查后,根据蜚蠊种类、孳生地分布及密度,制定具体的蜚蠊防制方案。

6.2    防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:

─—环境防制措施;

─—物理防制措施;

─—生物防制措施;

─—化学防制措施;

─—防制效果评价方法;

─—密度控制水平。

6.3    防制方案应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与义务。

6.4    化学防制措施应列明防制的频次、时间、药械及注意事项等。

6.5    当防制效果未达到目标密度控制水平时,应分析原因并及时修订防制方案。

 

7   环境防制

 

7.1    垃圾日产日清,严格控制蜚蠊食源和水源。

7.2    保持环境整洁,及时处理垃圾、杂物,清扫死角,清除蟑迹。

7.3    封堵墙壁裂缝、孔洞、破损的瓷砖墙面、地板、门窗裂缝、管线通道等处的孔洞、缝隙。

7.4    排水孔下方应安装存水弯管,地漏应具有防虫功能。

7.5    检查出入室内的货物、家具、行李、包裹等,清除携带的蜚蠊卵荚和成虫。


 

 

8   物理防制

 

根据防制场所的类型和特点,采用人工捕杀、沸水烫杀、粘捕、使用硅藻土杀虫剂等方法捕杀蜚蠊。

 

9   生物防制

 

可使用金龟子绿僵菌、蟑螂病毒等制剂防制蜚蠊。

 

10   化学防制

 

10.1    药物喷洒前的准备

 

10.1.1   在进行化学防制前,应向防制区域相关单位及个人就防制范围、防制时间及注意事项进行告知。

10.1.2   除操作人员外,其它人员应离开防制现场,关闭空调、风扇、抽风机等设备,并移出宠物、禽畜和鱼类,将食品、餐具、玩具等物品移出室外或覆盖。

10.2    滞留喷洒

 

10.2.1   滞留喷洒药物宜选用可湿性粉剂、悬浮剂、微胶囊剂等剂型。

10.2.2   滞留喷洒器械宜选用手动、电动或机动的常量喷雾器,并备有线状喷头和扇形喷头。

10.2.3   喷洒前,根据药物的推荐用药量及需喷洒部位的吸水量计算出药物使用浓度,并根据需要使用的药液容量计算量取适量的药物。

10.2.4   配制药物时,应先用少量清水将药物调制成母液,再加入清水至目标容量并充分搅拌均匀。

10.2.5   喷洒开始时,应先在门、窗以及其他通道口喷洒一圈宽约 20cm~40cm 的屏障带。喷头距处理表面应保持 40cm~50cm 距离。自下而上处理一幅表面后,再自上而下处理相邻的另一幅表面,喷幅之间重叠 5cm。

10.2.6   对蜚蠊经常爬行的表面应采用扇状喷洒,孔洞、墙缝等位置采用线状喷洒。

10.2.7   化粪池、下水道喷洒时,开盖前在通道口喷洒一圈宽约 20cm~40cm 的屏障带。

10.2.8   滞留喷洒完成后,应告知住户待处理表面干燥后方可进入防制现场,在儿童和宠物进入房间前应清理地面,并提醒住户不要擦拭或清扫喷药表面。

10.3    空间喷雾

 

10.3.1   化粪池、下水道等相对密闭的环境可进行空间喷雾。

10.3.2   空间喷雾前,应在蜚蠊可能窜出的位置进行滞留喷洒

10.3.3   处理室内局部范围的蜚蠊时,可采用气雾剂喷杀。

10.3.4   在化粪池、排污系统等产生和积聚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进行空间喷雾前,应充分通风。

10.3.5   使用烟剂时,应保持足够的密闭熏杀时间。熏杀作业完成后,应通风疏散烟雾。

 

10.4    饵剂投放

 

10.4.1   室内灭蜚蠊使用饵剂时应遵循“量少、点多、面广、注意防潮”的原则。

10.4.2   投放饵剂应选择儿童、动物不易接触的隐蔽位置。

10.4.3   毒饵应投放在毒饵盒内,不应撒施。


 

10.4.4   保持饵剂干燥。应避免用水冲洗投放有饵剂的墙面或地面。

10.4.5   饵剂投放后应定期检查,发现被取食应及时补充,及时处理蜚蠊尸体。

10.4.6   不应将滞留喷洒药物喷在毒饵上。

10.4.7   室内重点位置饵剂使用方法:

——墙面、管道、开关和插座缝隙用胶饵做点状处理。

——电器设备后部和下部用胶饵做点状处理,必要时,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拆卸设备并在设备内部布放胶饵。

——橱柜、家具、盥洗器具的缝隙及与墙面间隙用胶饵做点状处理,在橱柜、家具的隐蔽处也可布放毒饵。

 

11   防制效果评价

 

11.1    实施蜚蠊综合防制措施后,应对防制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价。

11.2    组织实施蜚蠊防制的单位应依据 GB/T 23795 的方法,对防制区域内进行密度监测,比对实施防制措施前的蜚蠊密度水平,评价防制效果。

11.3    根据防制效果,评价各项防制措施的有效性。如防制效果未达到目标密度控制水平,应分析原因并对防制措施进行调整。

城镇及单位蜚蠊密度控制水平依据 GB/T 27773。